建行亞洲部門主管否認非禮、襲擊女下屬受審 事主:曾說Don’t touch me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時任部門主管兼總經理,被控 2023 年在中環的行人天橋、隧道等三度非禮,以及在辦公室兩度襲擊韓裔女下屬,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

女下屬供稱在 3 次非禮事件中,她遭被告「督」或握住臀部,自己完全沒同意,亦感到非常驚訝和超現實。至第三次事件,她曾口頭要求被告「don’t touch me」,又稱後悔當時沒再大聲一點。

至於兩次襲擊,女下屬稱其中一次被告指示她坐在其身旁,摸腰掃手後用手夾住她的臉,又指被告的眼神似是覺得她可愛,「即係見到可愛小朋友而做呢個夾臉嘅動作」。案件周二續。

官駁回辯方 准事主補錄證供呈堂

本案以英文聆訊。54 歲被告黎敬倫為建行(亞洲)交易銀行銷售部(Transaction Banking Sales Team)的時任主管兼總經理。黎周一否認全數五項控罪,案件隨即踏入審訊程序。

控方稱會傳召 4 名證人,包括韓裔事主及與「新近投訴」(recent complaints)相關的證人。綜合庭上,此「新近投訴」是指事主在遭遇被告非禮後,曾對親友透露自己遭非禮一事。

辯方指事主在今年 1 月 28 日(上周二),才和其法律代表向警方補錄證供,聲稱曾在案發約一周後,向其他友人提及本案的事件,爭議有關口供不能呈堂。

辯方指,按事主的口供,是該名友人向事主問起新工情況如何等,事主才予披露,不符合「自發」(spontaneous)的要求;又指其反應不真實(untrue to reactions),稱事主是 30 多歲的成年人,假如她要向友人作投訴,應是事發後翌日,而不是一周後。

控方反駁指,事主的指控一致,當時雖是其友人問起事主新工狀況如何,但被非禮一事是由事主主動披露(unfold),故仍屬「自發」,而非其友人「誘導」(elicit)。

裁判官屈麗雯指,考慮性質等後,認為有關證供屬於自發,可以呈堂、容許盤問。

兩傳譯協助事主作供

控方同日傳召韓裔事主 X 作供。她在屏風後,以韓文給口供,經 2 名傳譯協助,由韓文譯成中文,再由中文譯成英文。她說平日以英語和被告溝通,並按時序先後陳述非禮及襲擊事件。

就 2023 年 3 月 16 日的非禮控罪,事主稱當天她和被告外出會客後,偕被告步行回去,期間遭被告「督」腰部對下 3 至 4 吋、約莫臀部位置約 2 至 3 次,每次都是同一位置,每次相隔 1 至 2 分鐘。

主控追問下,事主稱二人步行回程期間不時聊天,被告在沒聊天時「督」她,當時感覺被告應是用了 1 至 2 隻手指,其時自己沒作聲,但完全無同意其行為。

就同年 4 月 6 日的非禮控罪,事主稱當天與被告一同外出開會,被告在她後方大概一步之遙,突然遭被告握住她臀部。事主稱當時感到非常驚訝和超現實,回頭望向被告,見他對自己微笑。事主說,自己此次同樣完全沒同意被告的行為。

事主再稱雖然自己當時單身,但在會議後向被告稱周末會與男友一起,意在藉此令其停止相關行為,「唔使旨意再咁做」。

就同年 6 月 1 日非禮控罪,事主稱被告在扶手電梯間用手「督」其臀部,感覺「好趕急」,形容似是「跆拳道的速度」。此次自己有反射反應,她對被告說「don’t touch me」(不要碰我)。

事主又稱,時至現在仍記得自己當時的反應,「don’t touch me」的聲音不斷在腦內迴響,很後悔當時沒再大聲點對被告說這句。

事主稱曾與友人提及事件

主控其後問及事主和友人 Shirley Chan 以韓文交流的訊息。韓文傳譯指,事主在同年 6 月 1 日的訊息中表示「我好驚返工」,對方答「唉呀…」、「你警告咗佢之後,個垃圾係咩嘢反應呀?」事主其後覆「He panic all the way back the office, lucky that no one was around」。

主控問,為何事主會說被告「panic」(驚慌)?事主答當時被告面紅,又一輪嘴說話。

事主指襲擊事件涉「夾臉」

至於同年 3 至 4 月發生的兩次襲擊事件,事主稱第一次是被告召她入其辦公室,就公事指導她期間發生。她稱入房後,被告指示她坐在其身旁,之後摸她的腰,掃其手臂,又用手夾住她的臉。事主並在屏風後示範被告當時的動作。

事主稱當時被告的眼神,似是覺得她可愛,「即係見到可愛小朋友而做呢個夾臉嘅動作」。主控問及當天她的衣著,她稱因當天天熱,她穿了無袖衫。

至於第二次,事主稱亦在上述時期發生,情況亦相若。案件周二續。

被告被控 5 罪

被告黎敬倫(54歲,報稱公司經理), 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罪及 2 項普通襲擊罪。

猥褻侵犯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3 月 16 日、4 月 6 日、6 月 1 日,分別在中環中國建設銀行大廈與友邦金融中心之間的天橋、在香港中環近昃臣道的行人隧道,及香港置地廣場地下層的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女子 X 。

普通襲擊罪指,被告於同年 3 月中至 4 月 24 日某天,兩度在中環中國建設銀行大廈 3 樓交易服務部襲擊女子 X 。

ESCC28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