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持槍牌保安員年齡放寬至60歲 有助釋放勞動力

【on.cc東網專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9日)提出修訂《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中,保安人員丙類許可證(許可證)的簽發準則,就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護衞工作的丙類保安人員的年齡上限,由目前的55歲,放寬至60歲,與紀律部隊職系人員退休年齡看齊,建議有助釋放人口老化及勞動力。

委員會有鑑條例已設立逾20年多年,但本港人口結構已出現改變,市民壽命延長及健康情況改善,以及紀律部隊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提出的建議可應用人口老化及勞動力萎縮,至於許可證持有人的槍械牌照是由警務處簽發,處長會基於申請人是否適合持有槍械牌照時,會考慮申請人的刑事紀錄、病歷、使用槍械彈藥能力及身體和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等。

目前紀律部隊職系,包括警務人員的退休年齡已由55歲延長至60歲,持有許可證執行的護衞工作涉及攜帶槍械彈藥,性質與紀律部隊的工作類近,有保安行業建議放寬持有許可證人士的年齡上限與紀律部隊看齊,認為有助挽留富經驗的保安人員,以及紓緩人手短缺的問題。

截至今年1月31日,有1,160人持有丙類許可證,當中94人屬於51歲或以上。正受僱的丙類許可證持有人有663人,當中51歲或以上的人有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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