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修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特區政府不可靠 林鄭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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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帶領大律師公會,就《基本法》23條立法和政府展開角力戰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上月和一眾法律界選委發聲明,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陳景生接受眾新聞專訪,對今次修例風波有感而發:「特區政府要保障香港市民利益公平公正,但這方面它是絕不可靠。」

陳景生又評論特首林鄭月娥的處事作風:「佢好打得,但呢頭話聽意見,嗰頭就否決晒。我覺得佢決定咗,你同佢講乜都多餘。我唔覺得佢係一個好嘅特首,如果站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首要保護香港人的利益,我覺得林鄭是不合格。」被問到林鄭對香港的破壞是否如民主黨胡志偉所言「超越董建華、勁過梁振英」,陳景生說:「我唔想咁講,但佢令我失望。我是選委,當年法律界支持邊個係人都知啦,衡量過是曾俊華比她適合,但結果佢777票當選。」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的辦公室,位於中環雪廠街的張奧偉爵士大律師事務所。 香港首位華人御用大律師張奧偉,是陳景生的老師。盧曼思攝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的辦公室,位於中環雪廠街的張奧偉爵士大律師事務所。 香港首位華人御用大律師張奧偉,是陳景生的老師。盧曼思攝

2003年陳景生接替梁家傑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其相對低調的作風令人關注公會可會有變,他說過:「將來在有需要發言的時候,我一定會出聲。」結果由他上任主席至卸任後,每當社會有爭議事件,陳景生都會站出來發聲,包括:DQ議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僭建、抗議小圈子選舉、給予傘運示威者法律支援等。

陳景生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屆畢業生,湯家驊、廖長城是他的同學,於1972年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亦是港大法律學院首位晉升為香港御用大律師(回歸後改稱資深大律師)的畢業生,目前在資深大律師名單上排第四,僅次於李柱銘、張健利、清洪。他在今年初和李柱銘提名戴啟思連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被問到對引渡修例有何擔憂,陳景生說:「我自己得到的訊息是,每一個在大陸開過廠、做過生意的人,都同我講,喺大陸做生意,一定要做些少疏通工作,如果係咁,把刀即在每一個人的頭上:是否每個做過疏通的人,都有機會被引渡?當然,你會話修例之後,中國唔會無端端引渡,但係可以俾一個藉口去做,我覺得不是危言聳聽,是有實質問題存在。」

「修例對於在一國兩制下,如何看香港與中國制度的不同,有好大影響,要好小心處理。香港咁多年來同內地都沒有引渡協議,多年來我們都暢順渡過。我認為現在的修例是不必要,修例對香港國際形象有影響,香港人要三思,唔係好似我哋特區政府自吹自擂話一國兩制好成功,別人唔覺得係。」

港大法律學院首屆畢業生,後排左五是陳景生,右五是湯家驊;第二排左一是廖長城。港大法律學院提供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首屆畢業生,後排左五是陳景生,右五是湯家驊;第二排左一是廖長城。港大法律學院提供圖片

對於坊間提出的不同方案,陳景生支持大律師公會提出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在港調查及審訊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取代引渡安排;民主黨尹兆堅早前提出相關的私人條例草案。陳景生說:「希望用此方法先處理台灣殺人案,至於引渡,其實沒需要有一條法例可cover晒全世界,咁多年過了,也沒大問題。」

公民黨楊岳橋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令香港法院可就謀殺及誤殺案件,擁有域外法律權力,建議同樣為處理台灣殺人案。不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稱,大律師公會、尹兆堅和楊岳橋的建議均不可行,其中一個原因是處理刑法追溯期,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第(1)款,即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

陳景生反駁指:「鄭若驊一方面說,有追溯力就違反人權;但另一方面又話,修例本身不可以說沒有追溯力(否則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修例後,無論你幾時喺內地犯事,香港政府都可將你引渡。那她是什麼意思呢?我覺得唔係好通。而且,普通法並非一定不可有追溯權,有些要彈性處理,這是普通法的特點。」

那麼,田北辰提出、獲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支持的「港人港審」建議又如何?鄭若驊也指,有關建議具刑事追溯力及實際操作的問題,會為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性改變。陳景生則認為:「如果干犯的罪行純屬其他國家的,港人在港審訊,似乎不太啱;如罪行在香港是沒有的,也無理由可在港審訊,要看罪行發生的地點。舉例某人在泰國誹謗泰王,香港雖然有刑事誹謗罪,但在港審訊又是否適合?要先小心研究。」

「陳弘毅是一位資深法律學者,他的見解我們應該重視,但各位市民不要因某人有這樣見解,就即刻接納,應要獨立思考。正如我也不會話陳景生講的,大家就要信,這是不對的。」

另一位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提出,在修例框架之下,引渡應只適用於有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陳景生又認為如何?「簽了約當然最好,但好多時,簽了不等於不會違約,沒簽的也不等於一定會違反公約。我認為原則是:將香港人交予另一個司法系統進行審訊,香港政府應對市民的基本人權有責任,把人交出去之前,要肯定相關的司法系統,是一個令人滿意、有信心的系統。」

傘運後2015年,陳景生(中)與執業律師張惠儀(左一)、社聯前行政總裁方敏生(左二)、醫學會會董蔡堅(右二)、會計師蒲錦文(右一),成立「雨傘援助基金」。資料圖片
傘運後2015年,陳景生(中)與執業律師張惠儀(左一)、社聯前行政總裁方敏生(左二)、醫學會會董蔡堅(右二)、會計師蒲錦文(右一),成立「雨傘援助基金」。資料圖片

陳景生續說:「內地從來不相信司法獨立,這是大問題,又要講三權合作,即係差唔多行政話晒事,它的司法是否合乎我們的要求,是一個好大的疑點。」

「香港也會說『特首主導、行政主導』,但不是說香港沒有司法獨立。修例之後,說特首把關、行政機關去睇每個個案,在香港給予市民幾多信心呢?這個本身是司法問題,但將來司法機關可以做的很少,內地拿一份口供來、印章是真的,西環也說查過了,可能已經表證成立,法庭能做幾多呢?將人押了返大陸之後又點呢?我覺得香港人的憂慮,是有理由的。」

「香港人對內地政府,沒信心、有戒心,因內地政府成日搬龍門,好多例子,香港人不信是有理由。」

陳景生說,今次修例如果是特區政府自行想出來,「那就好不智,點解要這趟渾水,『捉蟲』啊;如果是中央想做、硬指令,特區政府一定做,並說會把關,但點信你呢。」至於修例是否與中美貿易戰有關,陳景生指難以分析,「但特區政府是否應用這個態度呢,香港有《基本法》、講到明一國兩制,如果港府諗住修例是幫中央,我想不到點樣可以幫到,分分鐘仲會失去埋香港有的,例如獨立關稅區地位。」

陳景生2003年帶領大律師公會反對23條立法,坊間有人說,現在的社會氣氛猶如2003年,陳說:「個mood是有點相似,但環境變了。香港市民雖然對修例有很多憂慮,但始終香港的客觀環境,與2003年不同,當年政府很多施政令市民不滿,才有大爆發,但今時今日再有幾十萬人大規模上街,我相信很難再發生。」

「希望立法會議員良心發現,自己諗清諗楚,是否應咁做。至於有何其他抗爭方法,我想不到一些具體的。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壓力團體,雖然以前因不同議題辦過黑衣遊行,但很靜態,就算出聲明也是書生論政,可以做的也就是這些。但大家有什麼可以做,就應盡量做。上一次4月的遊行我有事未能參加,如果再有遊行的話,分分鐘我自己都會參加。」

陳景生又說:「我覺得23條係會嚟緊,立法也是香港憲制上的責任,始終要做,但如果有真普選先做會更好。」將來香港又有引渡返大陸、又有23條,點算?「咁咪一國一制啦。」

「香港最好,是能有真正的一國兩制,不是溝淡的、不是有中國社會特色的。」

「我今次接受訪問,是希望市民要有獨立思考,社會能有多些想法、討論,不要因為政府說了,或者某某人說了,就相信。」陳景生這位資深大狀深信,真理,愈辯愈明。

2003年,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紅衣)辦過不少講座,與社會各界討論23條立法的問題。網上圖片
2003年,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紅衣)辦過不少講座,與社會各界討論23條立法的問題。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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