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變種病毒入關 兩國泰空少認罪被拒

兩被告黃昱龍(左)及劉諾宏(右)雖表示認罪,但結果仍要受審。(黃偉邦攝)
兩被告黃昱龍(左)及劉諾宏(右)雖表示認罪,但結果仍要受審。(黃偉邦攝)

早前有國泰機組人員依仗返港免檢疫的特權外出,導致變種病毒入關並於社區擴散,引爆本港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警方事後以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拘捕並落案起訴兩名前機艙服務員。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兩人原擬認罪,結果卻一波三折,裁判官基於法律理由拒絕接納他們認罪,最終案件還是要排期開審。

涉違隔離令 罪成可判監半年

兩名被告分別為45歲黃昱龍及44歲劉諾宏,現均報稱無業,其中黃為馬來西亞籍華裔。他們共被控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控罪指黃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在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劉則被控分別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5日及27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在12月25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15(3)條,任何人沒有遵守衞生主任指明須遵守的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指真誠相信有要事辦可外出

昨日兩名被告原本在答辯時表示承認控罪,控方亦已準備好同意案情。不過兩人在求情時表示,當時他們均真誠地相信,他們有重要事情需要處理,所以判斷當時可以外出。裁判官在聞言後即表示,如他們有此看法,便不能接納他們的認罪答辯。裁判官最終拒絕接納他們認罪,視他們的案件如不認罪般安排審訊日期。他們的案件結果排定在今年8月15日開審,之前先在6月29日進行預審。兩人在候審期間獲准繼續保釋。案件編號:ESCC 2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