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基本法構建特區原則 以愛國者為主體港人治港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表示,《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甚麼人都可以成為治港者,當然更不是外國人治港。張勇引述已故領導人鄧小平在30多年前的說話,指愛國者是真心誠意擁護香港回歸祖國,第二不做損害香港利益的事,第三不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 張勇說,第二項原則就是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他說,香港不是實行完全自治,而是依照法定授權而自治。 張勇又說,《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以《基本法》為依據,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的政策及制度,不在香港實行。 張勇又提到,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具備的方式包括工作溝通、表達關切、制定法律、解釋法律、修改法律和作出決定決議,而這些決定決議都由最高國家權力作出,有不可質疑的法律效力。他說一國兩制作為新生事物,前進道路不會平坦,實踐的探索不會一帆風順,關鍵是想辦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