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港人治港意思不完全指香港只能由港人治理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根據憲法,一國兩制當中「港人治港」的意思,不完全是指香港只能由港人來治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主權者,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還可以行使任何它認為應當由它來行使的權利,即是一個「開口權利」,除中國以外,其他國家都是一樣。 張勇出席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以「國家憲法監督制度」為題發表演講。他認為,香港與其他自治區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權。他以新疆民族自治區域為例,新疆人大常委會作為地區的最高立法機關,所制定的自治條例不能馬上生效,必須先上報中央,經過審視是否符合憲法及其他全國法律後才能生效,但香港立法會所通過的法律,只要獲得過半數議員表決贊成便能立即生效。 張勇又提到,任何法律規範體系都不能與憲法有牴觸,因此所有自治區制定的法律都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包括香港在內,再由全國人大根據備案審查機制進行審視。他指審查主要針對四方面,包括法案會否牴觸憲法或基本法、會否違反在香港實施的14部全國性法律,以及會否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涉及香港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