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婉婷再向阿聆致歉 稱如不獲同意《給》不再上映

張婉婷再向阿聆致歉 稱如不獲同意《給》不再上映
張婉婷再向阿聆致歉 稱如不獲同意《給》不再上映
張婉婷再向阿聆致歉 稱如不獲同意《給》不再上映
張婉婷再向阿聆致歉 稱如不獲同意《給》不再上映

電影《給十九歲的我》在一片爭議聲中停播,昨日再有新進展,另一名主角在社交媒體說電影決定上映前,攝製隊跟她說所有人已簽署同意書,只差她一位未簽,她沒考慮太多就簽了。而導演張婉婷(圖)昨接受訪問時再向片中女學生阿聆道歉,說如果她仍然反對公映,電影不太可能再上映。

電影6名女主角中的2人,阿聆及阿佘日前已透過傳媒控訴校方與導演漠視學生感受並堅持公映。昨日另一主角江冰瀅(片中稱為「香港小姐」)亦於社交媒體發文表示,雖然電影上映前曾簽署同意書,但當時拍攝團隊曾意指「所有人已經簽咗名,剩係得我未簽」,結果沒想太多便簽了同意書。由於江已離港生活,她稱未感受到電影上映後對其有何影響,但她說既然阿聆反對上映:「導演及校方就唔應該將呢套電影上映。畢竟人生存喺呢個世界上就係希望自己開心,唔應該將自己嘅快樂,建立在人哋嘅痛苦身上」。

張婉婷昨早接受一個電台節目訪問時說,事前知道女主角阿聆不同意電影公開放映,但她的家人後來有到放映會,令她以為阿聆的心結已解開,對事件令她感到困擾致歉,「我非常不好意思、我對不住她。」被問到有甚麼說話想跟阿聆表達,張表示「阿聆你開心返啲啦,我哋依家唔做㗎喇,你知唔知道呀?」不過她說電影沒有可能剪走阿聆的部分,「我剪輯了3年,這洪荒之力都很要命」。張表示,會再嘗試與阿聆溝通,如果她仍不願意,電影就不會再上映。

稱訪李慧詩前得單車總會人士同意

此外,張又向不知會在片中出鏡的港隊單車選手李慧詩致歉,解釋當時訪問她,是得到單車總會人士同意。她說會再跟英華女學校以及計劃發起人、前校長李石玉如會面,尋求解決方法。

香港體育記者協會對於張婉婷未經批准採訪李慧詩表示遺憾,認為張的行為可能會影響本地傳媒形象,甚至令本地媒體將來申請採訪海外賽事時增添無謂關卡。

私隱專員公署說已主動聯絡學校了解,若有人或機構透過拍攝影片去識別個別人士身份,有機會涉及收集當事人的資料,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等規定,除非得到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同意,否則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列明的目的,公署說暫時未接獲投訴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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