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朗奪金之夜 網媒記者涉噓國歌

商場直播奧運頒獎及奏國歌時,有市民發出噓聲。
商場直播奧運頒獎及奏國歌時,有市民發出噓聲。

《港區國安法》已落實一年多,但本港仍時有無視國家尊嚴的惡行。香港「劍神」張家朗本周一(26日)在東京奧運奪得男子個人花劍賽金牌,當日有數百名市民聚集於觀塘apm商場觀看現場直播,惟頒獎環節時,電視直播張家朗領獎及大會升旗、奏國歌,商場內竟有人發出噓聲。警方隨後表示會調查有人涉嫌侮辱國歌,經追查後昨日拘捕一名40歲男子,這是首次有人因為違反《國歌法》被捕。據指被捕人士是網媒記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警方會全力調查所有涉嫌違反法例的事件,沒有人可凌駕法律之上。

當日商場內有人「噓國歌」的片段近日在網上流傳,引發不少關注。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鍾麗詒昨日表示,警方於周三(28日)接獲市民舉報,指本周一在觀塘一商場內,當時正直播奧運頒獎儀式,惟一名男子在國歌奏起期間,在商場內公開及故意高舉龍獅旗,且煽動在場人士喝倒采,涉嫌作出侮辱國歌行為,目的為挑起現場人士仇恨,以及將體育運動政治化。

搜出10支港英龍獅旗

鍾續指,被捕男子涉及侮辱和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不全然在於舉龍獅旗幟,而是他高舉旗幟時,在場人士不斷喝倒采和叫口號回應,違反《國歌法》,任何形式侮辱國歌都可以構成罪行。

警方經調查後,於昨日下午1時許,在葵涌興芳路新都會廣場外,以涉嫌干犯「侮辱國歌」罪拘捕一名40歲男子,他報稱為義務記者,警方在行動中搜出10支不同尺寸的港英龍獅旗,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將繼續循多個方向調查,了解他有否違反《港區國安法》,以及當日商場內有無其他人,觸及國安法或煽動行為。消息指,被捕人士為一名姓梁的網媒記者。

觸犯國歌法最高囚3年

據了解,警方當日接報後,即就噓國歌事件展開調查,案件交由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搜集證據,包括翻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而根據《國歌法》條文,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鄧炳強昨日出席活動後表示,警方會全力調查所有涉違反法例的事件,包括涉違《港區國安法》及《國歌法》,又強調沒有人在法律之上,如有足夠證據會拘捕涉案人士或作出檢控。

警方展示檢獲的港英龍獅旗。(文健雄攝)
警方展示檢獲的港英龍獅旗。(文健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