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稱防止賄賂條例修例建議複雜 暫無具體時間表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行政長官既屬特區首長,亦要對中央負責,如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將條例適用範圍,擴至行政長官,規定行政長官在接受利益前,要得到一個法定獨立委員會給予許可,可能未必符合特首的獨特憲制地位。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質疑,行政長官是否可以因為地位「超然」而凌駕法律。議員謝偉俊指,以7年研究修例時間頗長,關注修例是否涉及國家層面。 張建宗表示,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已有效防止涉及特首的貪污行為,即使未修例,亦沒有「法律空隙」,又指特首地位並非「超然」,只是有獨特憲制地位,政府正小心研究修例建議,形容修例建議錯綜複雜,目前沒有修例的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