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無損新聞自由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的 「傳媒代表」定義,目的是讓警隊前線人員更容易清楚識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假借新聞採訪為由的人,魚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礙警方行動,增添執法困難。 張建宗在網誌強調,《基本法》第27條明確保障香港新聞自由,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重視,這不單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重大優勢。這次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警隊則可更有效履行維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責任。 他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會改變,今次修訂無損新聞自由;又說目前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共有206個登記用戶,包括本港和國際傳媒,當中純網媒超過30間,涵蓋面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