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前女經理人涉私吞近百萬元酬勞 辯方質疑蕭定一非誠實可靠證人

43歲被告梁雅詩(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藝人張智霖前女經理人涉改3份廣告及代言人合約,從而詐騙蕭定一旗下娛樂公司近百萬報酬案今於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指控方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涉案的假合約為被告梁雅詩親自製作,事發後被告自責引咎辭職後歸還公司金錢合乎邏輯,而且認為蕭定一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蕭有可能為增加公司收入以應付公司數年來虧蝕的情況,而降低實際合約金額。案件押後至8月3日進行裁決,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43歲被告梁雅詩被控於2014年3月7日至9月15日期間向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根據代表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HK)LIMITED的飛達廣告(香港)有限公司的合約所提供服務的代言人費為港幣388萬元。 另外她於2014年7月9日至12月17日以相同方式向永霸指代表香港寶潔有限公司的縱橫傳訊顧問有限公司的代言人費為港幣160萬元,而於2014年1月21日至12月17日愛迪達香港有限公司(REEBOK)攝影工作的代言人費用為港幣20萬元,意圖詐騙而誘使永霸接受該款項為該合約的全部付款,導致梁雅詩從中獲得利益或導取該永霸及張智霖先生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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