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任投訴法官諮詢委員會主席 稱不可削弱司法獨立

司法機構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在本月16日起生效,並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為期兩年。 諮詢委員會主席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成員包括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以及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 張舉能表示,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機制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他又說,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不同社會人士,他們在司法或所屬專業範疇,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經驗,有助提高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或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針對可跟進投訴,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由多於一名高院法官組成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第二層諮詢委員會將審視和給予意見,由終院首席法官作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