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冀政府按法院裁決改善 挽回市民對警隊信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高等法院裁定警方未有妥善讓警員展示獨一無二的身份識別標記,以及目前投訴警察機制,不符合《人權法》,屬正面及積極的裁決,認為如果政府盡快按裁決的要求改善,有助挽回市民對警方執法及投訴警察制度的信心。 張達明表示,裁決平衡警方執法及人權保障,亦非針對個別警員的濫權行為。他又指,裁決並非硬性規定警員必定要展示傳統的警員編號,但指明警員必須展示一個獨一無二,令人可以識別的標記,以便跟進可能出現的投訴。 曾經擔任監警會委員的張達明又表示,在任期間,連同其他委員建議監警會增加主動調查的權力,法庭裁決印證當時的想法恰當,如果政府不提上訴,以及不提出暫緩執行的要求,就應該於合理時間內,按法庭裁決改善,包括修訂法例。 他表示,法庭裁定警員未有妥善讓人識別,亦不代表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執法或拘捕行動的合法性有受到挑戰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