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對監警會說法感奇怪 難以理解延遲公布報告原因

監警會決定延遲發布審視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首階段報告,直至一宗涉及監警會調查權力的司法覆核有裁決後再作決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兼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對監警會的說法感到奇怪,法庭未有就司法覆核向監警會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監警會的工作,監警會公布報告並無違反任何法律,在聲明中,監警會亦未有指出,是因法律上不容許而不公布報告,有強烈感覺認為,監警會是在為不公開報告尋找藉口。 他指出,法庭批准司法覆核已有一段時間,如果監警會因此而懷疑自己是否有職能審視,就應該法庭批准當刻,便提出以審慎起見而停止審視工作,而並非完成審視後,才決定延遲公布報告,認為監警會決定,時間上與司法覆核不吻合,亦難以理解延遲公布的原因。 張達明指出,如果監警會不願意,法律上好難有方法強迫他們公布報告內容,但認為今次做法,會難免令公眾質疑現時監察警方的制度,政府應趁機會考慮立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大幅度檢討現時監察警方的機制,否則難以挽回公眾對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