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對馮敬恩李峯琦判刑感欣慰 冀勿再發生類似事件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衝擊校委會會議案,3項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同期執行;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兼校委會委員之一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判刑感到欣慰。他形容,兩名被告是有為及有理想的學生,真心為港大付出,又說當日的事件是有很特別的背景,相信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張達明說,雖然事件發生後,沒有正式的檢討,但各方已受到教訓,希望校委會日後在處理上可以有所改善,盡量回應學生訴求。 他說,當初自己亦不同意校方以報警處理事件,校方的責任是要多些與學生溝通,即使學生的手法未必完全正確,但校方不應隨便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