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稱若警隊容許警員違警例不展示委任證是罔顧法紀

警方昨晚在港鐵太古站的扶手電梯追捕示威者期間,有傳媒拍攝到,有警員近距離向示威者方向開槍。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近距離向正在逃走的示威者開槍有問題,又指透過片段所見,示威者當時並非有意圖還擊。他表示,警員拘捕任何人前,都需要解釋及警告,說明懷疑對方觸犯的罪行,否則合法拘捕都可能變為非法。

對於昨晚懷疑有警員假扮示威者,並將示威者制服。張達明強調,警員行駛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他指出,若沒有委任證或警員編號,投訴、刑事調查等都無法跟進,批評若警隊高層容許警員違反警例、不展示委任證,是罔顧法紀的表現。

另外,張達明指出,若警員懷疑涉及刑事罪行,可以即時轉交至刑事調查,並不需要等待投訴警察課或監警會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