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評「亂倫罪」 指領養父母法律上有責任照顧兒童

法律改革委員會上月起,就修訂《雜項性罪行》諮詢公眾3個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說,委員會建議考慮亂倫罪是否包括領養父母,但就不涵蓋繼父母及寄養父母,三者與子女都無血緣關係,質疑委員會標準不一。 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領養父母最主要的分別是在法律上承擔對照顧兒童的權利及責任,而法律上對寄養父母亦沒有明確定義,委員會會繼續聆聽意見。 人民力量陳志全關注,委員會建議將有關男性之間肛交的罪行廢除,達致無分性別及尊重性傾向的目標,但指出仍有其他條例有性別元素,認為與委員會目標不一致,他又希望委員會承諾不會因性傾向而判更重刑罰。 張達明說,委員會不能作出承諾,但諮詢文件已清楚訂立不應有性傾向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