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偏離立法和人權保障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是偏離香港過往的立法和人權保障做法。被問到香港是否變成一個警察城市,張達明表示,只能說今次的實施細則反映,香港和內地的處理已變成一樣,對於珍惜「一國兩制」的人而言,香港已失去獨特性,「兩制」亦不再存在。 張達明致電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雖然有很多做法與現行法例相似,但在關鍵位置將立法會和法庭的角色摒除,用內地五、六星級酒店與香港的比較,是形似而實不似,香港法律制度對法治和人權保障的精韻已不在。 張達明表示,市民是有權可就有關情況提出司法覆核,但相信無機會獲批,因為人大常委會可以就司法覆核的內容鑽空子釋法,不會容許香港法院挑戰《港區國安法》。 另外,對於多個社交平台或通信軟件暫緩處理特區政府索取用戶資料要求,張達明認為,除非有關公司完全沒有辦公室和職員在港,警方才不能上門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