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須還柙 官指控方證據充足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控在擔任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期間,串謀下屬隱瞞證監會及財務公司,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成。同案的蔡達英前年11月已經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他在審訊中以污點證人身分頂證張震遠,兩人還柙下星期四等候判刑。 法官胡雅文在判詞表示,蔡達英的證供誠實可信,張震遠與他是在有共識下隱瞞證監會,手法牽涉不誠實,意圖一致地誤導證監會不收回自動化交易服務授權。法官形容控方證據充足,甚至超越足夠水平,兩名被告如果不合作是無法成事。 判詞又說,張震遠犯案時是可以管理商交所銀行戶口,所有轉帳均要他的簽署才能授權成事。即使張震遠聲稱,他相信證監會並不會單單因為商交所陷入財困,而收回自動化交易許可,但法庭認為,證監會職員已多次澄清,張震遠不可能會有誤會。 張震遠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案件中沒有人蒙受損失或有風險蒙受損失,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聲譽也沒有因而受損,被告並沒有因經營商交所而獲利,反而被人申請破產。張震遠當初堅持成立商交所,是基於他的固執及相信可帶給中港商品交易市場好處。 時任商交所主席的張震遠在2012至2013年,串謀其下屬、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隱瞞證監會,導致證監會在誤導下,繼續批准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他另外被揭發向財務公司隱瞞已扺押自己公司股份,以獲批300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