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減刑上訴獲改判服務令

張震遠。

曾任市建局主席、商交所主席的張震遠, 因拖欠香港商品交易所員工約33.9萬元薪金,本年4月被判監6星期,其後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案件下午在高等法院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其上訴申請減刑。張官裁定上訴減刑成功,乃改判張震遠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張震遠同意接受社會服務會令,並雙眼泛淚光。他感謝所有代表律師及大狀,並舉起姆指讚揚鄧學勤(Peter Duncan)資深大狀。 張官表示,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張震遠沒有真誠悔意的結論,並指張震遠有表現其悔意,故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上訴得直理由稍後頒布。 張官著張震遠起立聽取她解釋社會服務令的意思時,張震遠一時未能反應,定神約3秒後才馬上起立。張震遠聞判改為社會服務令即鬆了一口氣,並對張官指示何時見感化官,及依時完成160小時,張不斷點頭。 張官在判刑前表示,不同意張震遠家仍住淺水灣為何就等於他沒有悔意,因為張有妻子有家人,有可能其妻子堅持仍要租住淺水灣,由妻子代為付租金。 張官強調除非控方有證據證明張震遠妻子代付租金及聘請律師之說屬假,否則不能說張沒有真誠後悔。 張官指既然控方根據法例接納張震遠本人沒有觸犯罪行,只是因為他是商交所主席,董事兼有權簽署銀行戶口,而須為公司負責,在此情況下,為何要理會張有否優先處理欠薪。 法庭記者:徐曉伊、梁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