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衝入馬鞍山新港城 警方提新理由:商場內20蒙面示威者非法集結、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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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防暴警察周一晚衝入馬鞍山新港城中心,拘捕一名男子,一度阻止防暴進入商場的5名保安,事後被控阻差辦公。警方翌日解釋防暴要進入商場,是因為接報有人破壞商場內店舖及和連接商場的港鐵站,昨天警方又提出新理由── 商場內正發生非法集結及襲警。不過,有大律師看過現場直播影片,看不到有可被視為非法集結的行為,並指出警方經常混淆「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在記者會回答港台英文台記者提問說,防暴與商場保安交涉期間,"suddenly the officers aware that there's around more than 20 protesters, all in masks, and using some laser pointer or I say is a laser gun to attack our officers"

以下兩張照片,是從當時在現場做直播的「立場新聞」直播影片中截圖,分別是防暴警察強行進入商場前2分鐘和1分鐘的畫面,並未看見李桂華所形容的圖象。當時在商場大門口附近站立的市民,多數是普通街坊裝扮,只有部分人穿黑衣,少數人戴口罩。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在事發翌日、周二記者會上解釋,警員進入商場是因為接報有人破壞商場內店舖及港鐵站,根據法例,如警方有理由相信該處有人已干犯罪行,而警方有需要拘捕,可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入內拘捕。

李桂華昨天在記者會上再交代當晚的情況,他指警方收到999報案,約50名激進示威者破壞馬鞍山港鐵站,於是警方派出防暴警察到場,欲經新港城中心前往港鐵站時,發現商場玻璃門被商場保安阻擋,要求保安開門,但當時保安不合作,稱商場內沒有事發生,因此拒絕警員進入。

李續指,在警員與保安交涉期間,發現超過20名示威者,全部蒙面(all in masks) ,又以鐳射筆「攻擊」警員,「在那刻,新港城內有罪案發生,即是非法集結及襲警。(at that moment, there is a crime inside the Sunshine city, saying that the illegal assembly and also the assaulting the police officers.)」警方再次要求進入商場拘捕,但仍被保安拒絕,於是決定推開玻璃門內進。

記者追問警員在進入商場前是否有明確目標,李桂華指,警方在此事中是有明確目標,就是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的人,又指更重要的是,該處是並非私人地方,而是容許公眾24小時出入的公眾地方。

另外,記者翻看直播片段,對照李桂華稱商場內有人非法集結的說法。李桂華稱,在警員與保安交涉期間,商場內超過20名示威者,全部蒙面,又以鐳射筆「攻擊」警員。根據直播片段,在防暴警察強行推開大門進入商場(5:10)前,大批防暴警察在商場門外與市民對罵,當時鏡頭拍到商場內的畫面(2:53、3:05、3:53),可見大門前一段距離的位置,是多名普通裝扮的市民,只有部分人身穿黑衣,少數人戴口罩,眾人鬆散地站在商店前,有人滑手機,有人舉起手機拍攝。在警員強行衝入後,大部分市民都留在原地繼續圍觀,沒有跑走。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指,非法集結罪沒有規定必須發生在公眾地方,即使在私人地方,也可以發生非法集結,問題是當時情況是否構成非法集結。而大律師黃宇逸則指,由於案件有可能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評論;目前從影片中,看不到有可被視為非法集結的行為,但由於影片角度問題,現場可能有發生鏡頭以外的事。他指,商場內的確可以發生非法集結,關鍵在於當時的行為有否構成非法集結條件,所以如果警察看到在商場有非法集結,的確有理由相信有需要逮捕,從而進行拘捕。但他亦同時提出,警方經常混淆「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佢哋總之有班人係度,就話你非法集結,但其實非法集結,你要做出行為,譬如擾亂秩序等。」

另外,李桂華指,5名被捕保安已獲准保釋,案件仍在調查中。他說,3、4個月前絕不會發生這種事,認為保安會有如此反應,是因為近日發生多次,若保安沒有做任何事阻止警員進入時,往後總會受到教訓,保安害怕同樣事件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他呼籲保安不能因為害怕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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