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香港無處理國家安全經驗 梁愛詩:中央在港設執行機構合理

【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去年的修例風波令國家安全走到危險地步,惟本港法制不完善,亦沒有執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決定從國家層面健全香港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制,是經過深思熟慮、亦合法合憲,更無違反《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稍後制訂的法津條文,可以一字不漏在香港實施,又強調港版國安法只針對如外國勢力及反中亂港的很小部分人士。

梁認為,香港執法機關過去只處理治安問題,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沒有經驗,故中央在港設立執行機構是合理。她又指美國亦有類似部門,不明白為何大家如此擔心,並舉例指駐港解放軍在港二十三年,未曾損害港人權利。至於特區與中央的權力在執行上如何分配,她相信法例會清楚列明,但重申保安局及警方要與內地協商。

重申立法不會打擊港自治權

梁續指,目前法例條文尚未出爐,社會有憂慮屬正常,但相信即使沒有公眾諮詢,特區政府亦會向中央充分反映社會的意見。她強調,一旦國家安全受危害,引起戰爭或叛變,對港衝擊會更大,為了長治久安,她呼籲社會要接受短痛,亦相信立法工作做得穩健,經濟就會恢復。

至於市民日後高叫港獨口號,會否觸犯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罪,梁指要視乎有否鼓吹及煽動元素,難以隨便揣測。她認為,港版國安法不會攻擊香港自治權,更不會打擊法治,重申立法原則列明不能侵害港人的基本自由,亦不牴觸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