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指梁天琦案引用公安條例 有違公民權利國際公約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3人,早前分別因暴動罪被判入獄3年半至7年,前港督彭定康再撰文指,有關案件引用《公安條例》,有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彭定康說,擔任港督時曾嘗試改革《公安條例》,令內容符合公約,但在回歸後被推翻。他提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於2013年發表報告,關注《公安條例》有關「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的條文,可能會限制公約訂明的人權。彭定康同意報告所說,認為特區政府應解釋為何不遵照公約。 彭定康又說,教導他何謂法治的人,如果先前曾經批評北京人員跨境執法,他會更認真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