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信愈搞愈Cheap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最近,有傳媒人竟收到行家發的律師信,相關律師又有生意做了,起碼執番三、兩千蚊吖。 講起律師信,坊間最大謬誤為收到律師信等於畀人告,等於要變被告,等於要上法庭,等於要使好多錢。總結,等於有錢可以恰冇錢,因為法庭遊戲,分分秒秒都燒銀紙也。 是否如此?當然唔係!由收律師信到真正成為「被告」,已有排搞啦。再由變被告到排期上庭,更加等到天光。所以,冇耐性可能已悶死。 小弟三十多年傳媒生涯,收過不少律師信,有風水佬、賣假藥騙棍、傳媒地痞……等等,全部兩個字——靠嚇。使一、兩千蚊就想封你嘴或筆,等你怕咗,不再揭露佢醜態、醜事或犯法行為。有冇效?事實,大多數時候有效。因為,絕大部分市民包括傳媒人,對法律皆矇查查,誤以為收律師信等於畀人告,為怕麻煩投降。 更多識用律師信玩嘢蠱惑佬,會四圍派,當然包括被針對者的上司。因為,十個有九個上司也是怕事、怕麻煩之輩,故多數忠告當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明明啱都認句錯啦。於是,濫發律師信者頻頻得米,漸成「律師信惡霸」,打橫行。反正,出封信最平一千蚊搞掂,故此愈來愈濫、愈來愈Cheap。因太Cheap,所以不少由水準極低律師包攬,英文渣到狗屁不通。 我如何處理律師信呢?其實,毋須律師信,總之我講錯寫錯,對任何人不公平,必定立即承認道歉。不過,你唔好嚇我!我收過的所有律師信,全部靠嚇,又話要登報道歉,又話要賠償名譽損失。呸!講真話揭露公眾人物或打開門做生意者醜行要道歉?返屋企瞓覺啦!發律師信者,多數心虛,根本不敢上法庭,以免自暴其醜。呢,我正是單單擺明夠膽就到法官面前對質,睇邊個死。結果,全部縮沙。 曾智華 阿碌 開咪 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