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料12港人案年底至明年農曆新年前後有判決

盧思位表示,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反映檢察院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12名港人犯罪。(港台圖片)

12名涉嫌內地偷越邊境案的港人,仍然扣留在深圳。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估計,案件可能於年底至明年農曆新年前後有判決,他再次呼籲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應該立即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嫌疑人,亦呼籲被安排介入案件但沒有家屬授權的律師,立即退出案件。

盧思位表示,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反映檢察院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12名港人犯罪並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而且內地無罪率低,12人的案件不容樂觀。他認為公安不會延長審查期限,因為案件事實清楚及簡單,亦沒有延長羈押期限的法律依據,加上案件舉世矚目,相信深圳司法機關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盡快結案,以展示內地司法透明和效率。

盧思位又指,偷越邊境罪屬於可以不起訴未成年人的罪名之一,估計案中兩名未成年港人,最終不會被起訴,以符合內地法律及國際公約。

盧思位建議被扣港人的家屬,在本港約見港區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要求他們履行職責,通過公安部及最高檢察院,糾正和問責深圳市鹽田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行為。他認為,案件性質極為普通,但在歷史大背景下,變成本港回歸以來,涉及兩地最具有影響力和爭議案件之一,指辯護律師將坦然面對一切,恪守法治理念,協助家屬走過人生中最困難的一段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