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冀律政司列明外判準則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早前律政司決定不就UGL事件起訴前特首梁振英,但相關做法未有諮詢外間獨立大律師的意見。香港律師會昨日發表聲明,不點名提到律政司在一件案件上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會方對事件表示關注,期望律政司能夠在《檢控守則》列明外判檢控工作的準則。律政司回覆指,會詳細研究律師會建議及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同時指「對於個別案件,本司不作評論」。 律師會聲明指,根據一份去年二月立法會文件及今年,律政司曾指出,在行使其憲制下所賦予「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的權力時,須提升公眾對其決定為不偏不倚的信心,並恪守「公義必須有目共睹」的原則。 律師會認為,要符合上述原則,必須遵從恰當程序,避免公眾以為過程中可能存在偏見或政治考慮。雖然律政司司長曾在不同場合,解釋律政司外判刑事案件時所採用的標準和慣例,惟現時《檢控守則》未有就外判政策作出任何提述,難免令公眾質疑某些人是否在檢控過程中得到優待,並削弱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為增強透明度和問責性,律政司應及早在《檢控守則》引入上述準則。 有律師會中人表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提到,律政司一般會在需要專家協助、涉及律政司人員、避免可能給人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問題等六項情景出現時,才會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但這些情景並未加至《檢控守則》內,導致予人「出咗事先講」,期望律政司能白紙黑字列明情況,「唔使畀人估你之前講、出咗事講定之後講,寫落明文可以避免不必要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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