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倡律政人員任資深大律師 議員斥為極少數人利益修例

【on.cc東網專訊】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 條,使任職律政人員而並非大律師的人士,具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立法會《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午(9日)召開會議,議員關注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將失去頭銜,做法矛盾亦不公平。有議員更批評律政司為極少數人的利益修例,直指現時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都政治化,律政司不團結業界反加劇業界分化。

議員謝偉銓質疑修例會為律政司帶來甚麼好處,而當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將失去資深大律師的頭銜,謝認為做法矛盾。另一議員邵家輝亦指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失去頭銜,等於要從頭開始,浪費時間,質疑律政司修例的理據,認為應讓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亦有頭銜才算公平。本身是執業律師的議員何君堯亦認為政府應一次過糾正歷史遺留的問題,不用再區分律師和大律師,而退一步則應在律政人員離職後仍保留資深大律師的頭銜。

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回應指,若取消大律師和律師的區分,有一定程度爭議,是次修例未能處理,認為修例安排已達致平衡。他又承認修例有助政府留着司法人才,但強調達致公平才是修例原意,而安排律政人員離開政府不可再使用資深大律師頭銜,以免影響私人市場及造成社會混亂。

本身是大律師出身,後轉為律師的議員謝偉俊則批評律政司為了極少數人的利益,作出修例,既不討好業界又看似無甚支持,批評大律師公會政治化,而香港律師會其後亦可能開始涉及政治,但律政司在這個時間卻不是團結業界,而是造成行業紛爭,反問「搞咁多嘢做乜」。

廖冠華表示,在律政司收到的意見中,香港律師會和不少法律團體都表示贊成,即使大律師公會反對,律政司亦已去信解釋,並非如謝偉俊所說無甚支持。廖又稱會後會提供合資格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人數,但指律政司內有400名律師,絕非極少數人,而未來亦會有新律師加入律政司,他們亦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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