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前檢控官涉刑毀的士 獲判上訴得直

【on.cc東網專訊】退休律政司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被指在前年因誤會的士司機拒載,出腳把對方之的士踢凹。去年9月他於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判罰款3000港元和賠償4500港元。今年6月他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法官押後至今天(31日)頒布書面判決,判他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法官在從頭審視控方的證供後,接納上訴人布偉倫的大律師之論點,指有關證供存在疑點。例如有關凹痕長達8吋,闊約1吋,而且不是圓形,不似是踢一腳所造成。

而且的士司機的證供顯示,出事時其車身是緊貼著上訴人的下身,上訴人實難在如此狹窄的環境起腳,踢中距離地2呎半的車身。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在裁決中充分地處理這些疑問,因此其裁決並不穩妥,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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