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對有人要求立即釋放認罪或被定罪被告感荒誕無稽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案,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另外2人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律政司發聲明,就海外政客關於判刑所作出的評論,律政司指,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感到驚訝。 律政司在聲明指,有關要求荒誕無稽,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又指法庭獨立及適當地進行審判受《基本法》保障,對法庭的判刑作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攻擊,完全不尊重法治。任何行為如有確實風險會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又提醒社會各界,按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律政司表示,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法院的職責,是在被告人認罪或經審訊定罪後,因應案情和犯人的情況,應用相關的原則,判處公正而合適的刑罰。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