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UGL款項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公司款項,及涉嫌與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介入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認為沒有足夠證。 律政司發表聲明指,所有證據顯示,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400萬英鎊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又指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梁振英與UGL的談判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針對的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行,所以無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梁振英被指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律政司表示,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亦沒有法律規定他需要申報,他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簽訂協議會獲得金額,因此他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對於周浩鼎向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提交由梁振英修訂的主要研究範疇,律政司指,這些修訂不會影響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所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