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檢控甩轆接二連三 搞錯爆炸品案被告姓名最誇張

【on.cc東網專訊】律政司檢控工作頻頻「甩轆」,當中數到最令人咋舌的,莫過於去年11月,律政司在一宗爆炸品案上出現「小學雞錯誤」,竟於控罪書和同意檢控同意書上打錯其中一名被告姓名,中、英文的控罪亦不同,控方「認衰」是律政司人員手民之誤,要求押後案件索取指示惟不果,終撤回控罪,3名應訊被告當庭獲釋,惟步出法院後隨即被警方帶走,涉事被告翌日再以同一罪提堂。

該案件4男1女均被控「管有爆炸品」,第3被告丘建威的英文名「Yau Kin Wai」被錯誤打成「Yau Kai Fai」;控罪「Possession,Custody or under your control explosive substance」亦欠缺「Custody」(保管)。

去年7月,警方於荃灣一個工廈單位搗破懷疑爆炸品倉庫,拘捕「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並控告他一項非法管有爆炸品罪,盧一直被收押。事隔約3個月後,才「後知後覺」揭發檢控程序出錯,未有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簽署同意書便提出起訴,隨即要「補鑊」,需申請撤銷原有控罪,並用新案提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單法治上把關不力,更御下不嚴,縱容律政司前檢控官翁達揚出版涉嫌教導疑犯法律陷阱的書籍,儼如傳授「黑暴秘笈」。翁達揚被揭於2019年9月,與私人執業大律師梅碧思,合著出版書籍《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稱是為青少年編寫的法律科啟蒙書。

但書本被揭教人若被警察發現背囊藏有水果刀,有權在律師抵達前不回答任何問題,又指除非警察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人企圖用相關水果刀,否則不能指該把刀是「攻擊性武器」。翁更被發現在出書後,被調任到專責處理反修例示威的「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特別小組,處理了10多宗示威案件,存在利益衝突,多名議員要求鄭追究翁的相關責任,但直至翁於今年7月離職,律政司亦沒有交代對其作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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