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稱確保公平審訊 絕無減損被告人任何合法權益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收到律政司司長發出的證書,要求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訊。 鄒幸彤在社交網頁引述證書列出的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為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支聯會案早前已完成交付高院程序。翻查資料,在高等法院處理的「國安法案件」,包括唐英傑案、黎智英案和涉及47名被告的民主派初選案,均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