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得直 兩男子已服刑3個月改判囚10個月

一名便衣警員去年元旦日在旺角拍攝示威者期間被圍毆,兩名男子去年9月被裁定襲警罪成立,判囚3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改判2人監禁10個月,即時服刑。 案情指,兩名被告當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一名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其中22歲被告李炳希事發時有上前圍觀,25歲被告利子恆在警誡下承認站在旁邊,留意有無警員到場,原審裁判官裁定兩人履行「把風者」角色,讓施襲者襲警後免被拘捕,屬於夥同犯罪的行為。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表示,原審裁判官錯誤區分參與者刑責,在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下相納兩名被告對法律無知,屬原則上犯錯。襲警屬嚴重罪行,考慮到案件情節嚴重,判囚3個月是明顯不足。 黎嘉誼指出,兩名被告在原審時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但判官給予過多的減刑,雖然本案只控以襲警罪而沒有控以非法集結罪,但案情顯示出嚴重的非法集結情況。 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現時到上訴庭說是非法集結,怎可能這樣,又問為何當時不控告非法集結罪,黎嘉誼解釋指律政司為盡快處理積壓的反修例運動案件,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入罪機會率及效率性後,才決定不起訴如暴動或非法集結等相關控罪。 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囚3個月明顯不足,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考慮到兩名被告已服刑3個月,最終改判兩人監禁10個月,需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