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刑罰 18歲學生腳踢警長改判監30日

一名18歲學生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將軍澳‬腳踢一名正在追截示威者的警長左腳,學生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原本判他接受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服刑罰申請覆核。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改判被告即時監禁30日。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出,襲警罪性質非常嚴重,雖然沒有量刑指引,但相關案件一般而言均會判即時監禁。他指被告龔逸勤為宣洩不滿,腳踢正在奔跑的警員,減低他追捕其他人的機會,令案件更為嚴重。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李國威,對裁判官判以感化令屬過輕刑罰表示認同,亦沒有強烈證據顯示被告並非示威者,但指他只時一時衝動犯案,認為判監過於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