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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釐清共同犯罪原則不影響上環衝突三人無罪裁定

【Now新聞台】去年上環衝突,三人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將請求高等法院上訴庭釐清案中有關「共同犯罪」原則,能否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但上訴結果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定。

早前區域法院裁定728上環衝突中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暴動罪名不成立。原審法官郭啟安裁決時指,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夫婦曾出現在犯罪現場,即是上環德輔道西;而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與一般刑事案不同,必須有集體性質,除了有「共同目的」外,控方亦須證明被告「集結在一起」,所以不可用「共同犯罪」原則控告沒有身處現場的人。

郭啟安更批評控方只強調有「共同目的」,但隻字不提「集結在一起」,是避重就輕,以偏概全。

律政司將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指刑事法例從未排除此原則適用於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認為郭啟安要求毫無需要地削弱檢控權力。

律政司指,現時非法集結及暴動非常流動,參與者有不同角色,參與程度亦不同,舉例指提供武器、掘磚及收集資源的人,以及協助參與者逃脫的司機不一定要現身事發現場。律政司認為,相關的法律觀點對大量涉及公眾秩序案件,有潛在廣大影響,有必要要求法庭釐清。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但指結果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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