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下月起要求12歲以上入境者須出示檢測或打針證明

德國下月起要求12歲以上入境者須出示檢測或打針證明

德國聯邦政府正式通過新規定,下月1日起,要求所有12歲以上入境人士,無論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都必須提供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新冠疫苗接種證明、或新型肺炎康復證明中的其中一種。

另外,當局決定將疫情風險地區劃分,由之前的3個類別,減至2個類別,即是只保留疫情高風險地區及病毒變異地區,取消疫情普通風險地區。

高風險地區的劃分標準,沒有精確定義,由聯邦衛生部、內政部及外交部,綜合感染率、死亡率、住院率及檢測率等因素共同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