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顧客需要收拾餐具嗎?

在快餐店進餐後,大家會否自行收拾盤碗呢?近日有人發帖文,說火炭一間連鎖快餐店的枱面放了不少托盤及餐具,店員沒收拾,質疑食客「唔自律、唔執嘢」云云。照片在星期二(十一日日)晚上約八時半上載,顯示當時快餐店僅有零星客人,空枱均放滿食客進餐後的用具,如托盤、紙杯、膠碟等。

照片引起激辯,有網民認為顧客應自行清理︰「我都自動自己執,雖然其他人會覺得我怪」、「喺美國食快餐,慣咗自己執嘢」、「去日本就唔會咁,香港人缺乏公民教育」。也有人認為快餐店已聘請員工,餐廳沒寫明要客人幫忙回收餐盤,幫手收拾會引致員工失業。

在美國或歐陸的快餐店,因為人工昂貴,餐廳不會專門聘請員工收拾餐具,一般是期望顧客自行清理餐具的。然而由於香港過去工資便宜,餐廳生意密集,必須請專人收拾餐具才符合效率,故此依照香港一貫以來的風俗習慣,即使是在麥當勞快餐店,顧客也無義務要收拾。你去收拾,快餐廳就有藉口請少些員工。其實這正正是最低工資和強積金在香港實行之後的敗局。這是泛民爭取回來的啊。

我們到光顧餐廳,是隱含經濟學的合約理論的,是購買時候默許的合約。除非是國營的非牟利餐廳(如官署的飯堂)或公營機構(如大學)給予成員的合作社餐廳,否則餐廳沒有道德基礎要顧客幫助收拾餐具。餐廳要顧客收拾餐具,必須有明顯的方法來減低餐費做顧客勞力的抵償,或提供其他社會公益服務(例如容許露宿者過夜或免費飲水)做抵償,否則是剝削顧客的勞動力和注意力。例如,如果快餐店是二十四小時開放的,而他們有寬容人家在夜晚度宿和閒聊,不趕客人走,顧客給予適當的幫忙,例如收拾餐具和擺好座椅,當作是報酬餐廳的社會公益服務,這是可以的。然而見到員工收拾的時候,顧客則應交上餐具予員工,免得他們沒事做而被裁員。

繁忙時間見到清潔員工無法應付,顧客幫忙收拾自己的餐具或清空擱在自己桌面上的殘餘餐具,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適可而止。當然,顧客刻意弄污桌面或地下,令員工付出額外勞動甚至是厭惡性質的勞動,則是缺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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