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院童前社工 追在囚期間傷殘薪津

李國華於○三年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

【星島日報報道】五旬前公務員、社署前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三年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收容孤兒及貧困兒童,但卻藉此於該院舍內性侵犯兩名當地女童,一一年被判監八年,其後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亦失敗。去年四月已出獄的李昨到高等法院入稟,指社署於他在囚期間終止向他發放傷殘津貼,又指公務員事務局對他革職及作追溯性懲罰處分,就上述兩項決定提司法覆核,要求社署及公務員事務局全額發回他在囚期間的普通傷殘津貼、年假、被扣起的薪酬、代通知金等。 李於○八年被捕時為公務員,於社署轄下的東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任社署社會工作助理,但他於被捕後已被即時停職。李現挑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一五年三月卅一日對他革職及作追溯性懲罰處分之決定,要求推翻該決定,並強制頒令局長向他發放於一○年年底被定罪前,因工作賺取而累積應得的全數年假、一○年二月至十二月被扣起的一半薪酬、超時、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僱主自願供款的公積金。 資料顯示,李曾於原審時稱,自己因自小患上小兒麻痹症而行動不便,又稱自己陽痿。他同時於挑戰社署決定的司法覆核申請書指,社署早前終止發放他於一○年十二月至去年四月在囚期間的普通傷殘津貼,他要求法庭推翻此決定,並強制社署將該段時期可得的普通傷殘津貼全數發回給他。 李國華被控在○五年至○七年間,在雲南一間院舍及附近遊樂地方,利誘、侵犯、及非禮兩名十六歲以下的女童,其中一名捐款的善長人翁到院舍探訪時,收到女童的告密字條揭發事件。李於一○年年底,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三項非法性交罪、一項非禮十六歲以下女童罪、及一項非禮罪罪名成立,翌年被判監八年。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三、四——二○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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