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明釋憲 立委楊瓊瓔:加害者人權不應建立在社會大眾恐懼上

性侵犯強制治療引發違憲爭議,大法官即將在明(31日)下午4時做出釋憲結果。今(30日)早上9點30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室召開「豬萊了,狼群也回來了」記者會,由副書記長葉毓蘭、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專家楊聰財醫師,以及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全國家長聯盟副理事長王瀚陽等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出席參加,呼籲大法官在考量加害者人權同時,先把廣大的社會大眾人權置於優先,中華民國人民受《憲法》保障「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葉毓蘭首先提到,2011年性侵前科的累犯林國政被釋放後,不過才隔1個月再度犯下性侵並殺害女國中生的案件,也因為如此,政府修法讓刑後強制治療的規定能溯及既往,只要鑑定為再犯高風險病犯就必須強制治療,以此來保障多數大眾的安全。立意良好的政策,很可能在明天下午的大法官釋憲結果有所改變,也讓更多前線工作者及家長憂心。

立法委員楊瓊瓔則提到,今年10月底長榮大學馬來亞西女大生遭性侵棄屍案,在此前梁嫌棄曾意圖性侵另名同校女大生未果,梁嫌最後因被鑑定再犯可能性列為高風險,檢察官認為他無矯正的可能性遭判死刑。楊瓊瓔表示,這樣的鑑定方式並非台灣獨創,而是參考美國及德國的現行法規是合憲,同樣的例子在歐洲人權法院也裁示未違反人權公約,因此在《刑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立法初衷是為性犯罪者提供「治療」,而非以公權力剝奪人身自由。

根據林明傑教授在釋憲鑑定意見指出,民國83至85年釋放的性罪犯,再犯率高達11.3%,其中15年內,低風險病犯的再犯率39%、中度風險為45%、高風險者就高達52%;另方面,根據法務部的資料,2010年至2020年9月底,出獄的性侵害受刑人有9,049人,實際上被裁定需強制治療者僅有158人。楊瓊瓔就質疑,如果大法官裁定加害者的人身自由保障是建立在殘害被害者及社會大眾的人權上,未來《憲法》該如何維繫社會秩序。

楊瓊瓔認為,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而且蔡英文總統也曾說「台灣應該是最安全的國家」,那在法務部、衛福部以及相關的主管機關的軟硬體配套尚未到位前,不應該由社會大眾來承擔風險,生活在恐懼之中。(艾以琳/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