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坑回收場負責人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 判囚兩星期

環保署在回收場檢獲大批破舊廢液晶屏的有害電子廢物。環保署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北區恐龍坑一家回收場的負責人在監禁緩刑期間,再被截獲非法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先後三次觸犯《廢物處置規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是首次有回收場負責人因屢次違反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被判處監禁。 環保署在行動中於四個回收場截獲大批受規管的有害電子廢物,包括破舊廢液晶屏、廢鉛酸電池等。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次法庭的判決對回收場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可加強阻嚇作用。環保署聯同相關部門會持續進行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和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並對犯案人士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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