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周梓樂期間襲擊他人 兩男女認罪判囚3年8個月

兩人去年11月中在將軍澳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私了」一名男子,兩人早前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今早在區域法院各被判處監禁3年零8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憲法保障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非絕對,若屬非法活動便要禁止。 法官提到當時漸多市民參與非法集會,2名被告參與屬咎由自取,案發時有多人一同踢事主,又撐傘等意圖隱藏身分。文明社會不能容忍暴力,當時多名施襲者情緒已經不能自制,失去理智和人性,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所以判處2名被告,各監禁3年零8個月。 報稱無業的29歲女被告黃鑫才,及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承認去年11月9日在富康花園外與其他人,意圖使事主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