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婚前買房卻分手 自保方法看這

▲情侶婚前合資買房,建議在契約載明出資比例。(圖/NOWnews資料照片)
▲情侶婚前合資買房,建議在契約載明出資比例。(圖/NOWnews資料照片)

情侶愛到濃時多會萌生共築家庭的想法,不少人更會在婚前就一起買房,為未來生活預做打算。不過,若是婚前共同出資,或者其中一方出資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但仍擔心若不幸婚前分手,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房市專家建議,共同出資者,建議契約上註明出資比例,若一方出錢,則最好善用借名登記與設定抵押權。

結婚前個人購置的不動產被視為婚前財產,即使日後夫妻離異,不列入分配財產的範圍。不過,若是婚前「情侶一起買房」,且一旦兩人婚前分手,狀況可能複雜得多,大致可分為兩類,其一是兩人共同出資,其二則是一方單獨負擔頭期款與房貸,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衍生的問題例如,持有房子的一方認為對方是合意贈與,因此不願歸還,出資方若想拿回房子,就需打官司請法院判決返還。

「能不要婚前一起買房,就不要!」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強調,不建議情侶婚前共同買房,一旦分手,恐很難分配。不過,若雙方堅持婚前一起合買,建議「一人出一半」,並且在契約上註明各自出資比例,日後若和平協議分手,直接將房子賣掉,扣掉稅費等必要支出後,再按出資比例直接分配售屋所得。

但徐佳馨坦言,很少情侶會在戀愛期間還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以致於仍常產生爭議,需能舉證各自負擔的款項與金流。此外,雙方決意共同出資,也應先了解對方財務狀況,否則若對方欠債導致房子被法拍,即使本身具優先承購權,未必短時間內能湊出承購所需金額,且法拍所得仍需清償債務。

若是一方單獨出資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後可能發生所有權人主張是贈與而不願歸還,雙方鬧上法庭。徐佳馨建議,可採借名登記與設定抵押權的方式,確保出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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