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涉前年天水圍堵路 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三罷」示威,天水圍輕鐵翠湖站附近馬路有人堵路及焚燒雜物,警方到場驅散黑衣人時,發現一名黑衣男子欲扶起地上一女子,2人因涉嫌參與堵路而被捕,被控以參與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他們今天(12月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男被告現場被捕後,曾作出口頭招認及事後簽署聲明確認,雖然辯方爭議聲明的自願性,男被告亦在庭上供稱遭警員威嚇,但施官認為他的證供有多處不合理,裁定男被告自願招認。案件現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期間2被告須還押及索取背景報告。

本案2被告為27歲侍應劉勇及27歲女文員譚芷澄。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輕鐵翠湖站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案情指,當日天水圍輕鐵翠湖站附近馬路,遭人用單車和垃圾桶等物堵路及焚燒,警員到場時,7至8名黑衣人在馬路上朝天頌苑方向逃跑。警員追捕期間,發現譚伏在地上,劉則嘗試扶起譚,遂上前制服2人。當時2人之間放了一個環保袋,內有2塊木板連鐵釘,警方遂以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作非法用途罪拘捕2人。劉在警誡下承認「我淨係喺度堵路,個黑色袋裏面嘅木板釘唔係我」。

男被告劉勇除了在現場有口頭招認,他被帶回警署後,亦在警員的記事冊上簽署聲明確認,辯方則指其口頭招認內容並非真實,記事冊亦非在自願下簽署。劉為此問題作供時表示,當日他並無被警誡,其後被帶到警署後,曾遭一名中年警員恐嚇。該警員在他否認袋中物品屬於他後,便回應表示「咁即係你女朋友㗎啦?」劉稱擔心女被告和急於見她,並未仔細查看警員記事冊,便簽署確認。

裁判官施祖堯今裁決時,指劉的證供有多處不合理及矛盾之處。官指劉作為成年人,不可能輕視警員記事冊。他稱因為急於見譚而不仔細閱讀,這並不合理。而且劉曾稱沒有被警誡,亦沒有警員正式拘捕他,但在警署內,當再有警員查問他,劉卻答「係呀,啲野唔係我嘅」。施官指劉若不知道自己被捕的罪名,答「係呀」並不合理;如果劉只是敷衍警員,為何又要否認物品屬於他。施官遂拒絕接納劉的證供,認為並不可靠。施官考慮到劉的招認,2名被告案發時靠近堵路位置,2人均攜有口罩、手套、手袖等物,推論2人早前連同其他黑衣人參與堵路,裁定2人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9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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