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受困擾搶警槍 女被告認罪判監10個月

一名33歲女子今年2月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後,企圖輕生。她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不論被告搶槍目的是甚麼,其行為十分嚴重,手槍有機會走火,傷及其他人,判被告監禁10個月。 被告報稱任職侍應,患有精神病,她承認2月9日在東涌順東路的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辯方求情說,被告有悔意,被捕時沒有激烈掙扎及反抗,又指被告受情緒問題困擾,已經求醫,情況改善,相信在醫生的協助下,重犯機會低。 徐綺薇判刑時表示,報告不建議判感化令,因為被告對精神問題及更新沒有認知,亦不願意入住中途宿舍。由於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有機會傷及其他人,包括被搶槍的警員,即時監禁為適合的判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