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變後苦纏前女友 前督察認襲擊等4罪判囚8周

被告李天洛。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警務處前督察前年與女友分手後,疑因不堪情變而多番致電及登門苦纏,更到其朋友的辦公室打擾。警方在2月底將他拘捕,控以普通襲擊、遊蕩、拘捕等合共4罪,前督察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他今日沒有律師代表,亦表示沒有求情說話,其父親一度向他遞上求情信,希望呈交給裁判官,惟被告馬上將信藏起,堅決表示不需呈上。崔美霞裁判官考慮整體案情後,判處他即時入獄8星期。 被告李天洛(35歲)承認於去年8月29日及9月2日,分別在長沙灣及深灣道襲擊女子X及女子Y。以及於去年10月31日在長沙灣屋邨一單位外遊蕩,導致X擔心自身安全,並在本年2月21日,在葵芳興芳路196號外,抗拒警員陳梓軒。 案情指,被告與X於2018年1月分手,並叩被告除公事外不要再聯絡她。但被告仍跟蹤X,X因而在家門前安裝閉路電視。 同年8月29日晚上7時許,X透過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她家門外徘徊,故不敢回家。至約11時半,她在回家途中遇到被告,被告上前捉住他的左前臂不斷搖晃,要求X給他兩分鐘對話。X拒絕並跑離現場。翌月2日,被告到訪X的好友Y的辦公室,問對方X的近況。Y拒絕回答,被告遂大力拉開Y的椅子。當時Y懷有身孕。 至同年10月31日,被告在X家門外不斷按門鈴及拍打鐵閘,X受驚而通知保安及報警。警方於本年2月21日,在被告住所附近將他截停,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有警員捉住被告的手,但被告將他推開,嘗試逃走,被告掙扎4分鐘後,始遭制服。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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