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支薪董事享免稅 稅局︰無權追回

黃權輝(前排右一)指,不容許董事受薪,只是通常應有的條款。

【星島日報報道】審計報告早前轟政府監管慈善機構不力,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聆訊,多名議員質問稅務局處理免稅慈善機構違規受薪董事的手法不一,其中有機構的九名受薪董事三年內獲支薪共一千三百萬元及拒退回薪酬,機構仍享免稅,但有教會向牧師提供愛心捐獻津貼,終退回百分之五津貼,才恢復免稅,另有戒毒團體的董事需退回五成薪酬始續享免稅。稅務局承認,現無權要求有關機構向董事追回薪金。 審計報告揭發有一免稅慈善機構九名董事,三年內獲支薪共一千三百萬元,之前亦已向十名董事支薪超過五百萬元,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質疑,稅局沒指令機構向董事追回一千三百萬元薪酬,機構已違反董事薪酬條款。 稅務局局長黃權輝指,該九名董事出任的慈善機構,早於一九六六年成立,一九七四年才獲免稅。該九人是機構執行委員會,同時兼任主任、局長及事務總長的受薪職位,自二○一一年已領薪金,在一二至一五年三個年度內獲支薪一千三百萬元,期內機構收入逾二億元。 黃權輝稱,該九名董事拒退回薪酬,稅局是無權要求他們退款,即使發現做法在慈善機構規管文書是不容許,機構又稱該九人於一五年辭去執委,但繼續受僱。他指,不容許董事受薪,只是通常應有的條款,「要給大家安心他們是有規矩,但不是必要條件,不能強加於他們。」 另一教會○三年至一三年的十年間,每年向一名牧師支付數千元至數萬元津貼,共廿七萬六千一百元。黃權輝指,教會稱這是愛心餽贈(Love gifts),稅局認為與企業約滿酬金類似,是可接受,最後該牧師退回百分之五津貼。但有戒毒團體董事因要頂替兩名離職員工工作,獲不定期薪金,最終退回一半薪酬,團體才續享免稅。林卓廷質疑,對三間慈善機構,稅局有三條不同底線,批評稅局雙重標準,「是否少少心意又得,比一半就更好更有誠意,到底界線在那里?」黃即指戒毒團體董事是自願退回一半薪金。民建聯何俊賢擔心機構為發放津貼,可巧立名目以不同名義將市民捐獻,用作其他用途。 另外,審計報告揭示有十四宗獲免地價、優惠地價批予免稅慈善機構的用地,被改為酒店宿舍賺錢,地政總署說,不同年代的地契,條款不同,其中三宗地契無用途限制,另三宗條款較廣義,有七宗地契設有「HOSTAL」旅舍用途,卻無規管對象及收費,旅舍亦欠進一步闡述,故此七宗機構的旅舍酒店,地政總署認為無違反地契限制。但日後向慈善團體以象徵式地價批地,或契約到期時,政府擬加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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