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蘋果》要求查車牌時訛稱用途 公司東主被罰6000元

【on.cc東網專訊】警方去年發現有車主的登記資料被上載至互聯網,調查後拘捕一名查冊公司男東主,指他透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冊時,涉嫌訛稱是用作法律訴訟。該公司東主今(23日)在屯門法院承認6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被判罰款6000港元。案情顯示,被告警誡下指是應《蘋果日報》要求進行車輛查冊。裁判官水佳麗指,查冊服務對本港金融界相當重要,亦不會質疑傳媒查冊,但為了保障私隱,被告不應罔顧查冊的條件。不過,案中沒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與網上起底事件有關,而被告查冊亦是應傳媒委託,案件嚴重性較低,故決定以罰款方式處理。

51歲的被告伍偉新,被控於2020年5月14日至8月23日期間,為取得6輛車的車輛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即表示他申請證明書是為了進行法律程序。被告本尚面對另外兩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兩罪撤銷。

案情指,去年8月24日,一名車主的資料被發現刊登在不同社交平台及討論區。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係《蘋果日報》要求我申請(涉案車牌)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我申請完啲資料畀咗《蘋果日報》,啲紀錄全部save(儲存)咗喺我電郵」。被告及後在錄影會面表示,自己成立公司進行查冊服務,每次收取數十元作為服務費,而涉案車牌資料乃《蘋果日報》委託他申請,他申請後便把資料發送予一個「nextdigital.com」的電郵。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年在律師行任職查冊文員,其後自立門戶,開設公司替會計師行、傳媒機構等查冊。被告平日替律師行等查冊時,會填選作法律用途,而今次亦是隨意填選一個選項。就本案而言,被告只是應傳媒要求,相信對方是用作新聞用途,才查閱涉案資料,強調沒證據指其行為與洩露涉案車主資料的事件有關,事實上,部分資料在被告查冊之前,已經被上載至互聯網。案發後,被告已沒有再進行車輛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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