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就戴佛珠遭停職5年後申覆核 官指逾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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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篤信佛教的二級懲教助理黃慧芬(譯音)早聲稱在2011年9月手戴佛珠上班,當時沒有上司警告她,但1個月後她被指違紀及勒令停職。她稱懲教署有指引批准職員戴錫克教的鐵手鈪,但禁止職員戴佛珠的做法是違反《人權法》及宗教自由,早前入稟高院申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決定。法官今在高院駁回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指出申請人在事件發生逾5年後才提出申請,情況屬逾期,申請人需支付訟費。 申請人代表指欲挑戰其憲法權利被剝奪,而逾期期間為等待法援,雙方亦不斷談判中,但法官批評申請人不認為有急切性,又認為申請人隱瞞了下月提早退休,根本不用出席原定在6月紀律聆訊,屆時本申請不再涉及申請人利益,淪為學術討論,故認為延遲不合理。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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