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稱區議員若要公務探訪須確認與區議會職能相關

荃灣區議員岑敖暉表示,收到懲教署傳真,指明早在羅湖懲教所公務探訪不獲批准。他表示,署方以有關在囚人士並非居於荃灣區為理由,引用《區議會條例》第61a條,認為探訪與區議會職能無關。岑敖暉批評署方無故偏離舊有方針,是打算永久地禁絕並取消議員進行公務探訪制度。 懲教署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現行法例並沒有就區議員公務探訪在囚人士訂明特別安排。區議員如要公務探訪在囚人士,須事先向署方作出申請,並提供資料和理據,確認有確切需要執行與區議會職能相關的公務,署方會就每宗申請作出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