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仔外婆判監緩刑 官同情代母職多年

懷仔外婆獲判緩刑,如釋重負。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無證男童肖友懷(懷仔)秘藏香港達九年,其六十六歲外婆周紹璇,早前被入境處控以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違反逗留條件罪。馬漢璋主任裁判官昨在沙田裁判法院稱,量刑時要平衡法與情,經過多方獨立調查,相信此案具特殊性,同情周婆婆多年來「外婆代母職」,判以監禁四個月,緩刑三年。 全身灰色居士服出庭的周紹璇在庭外稱,現不知有何打算,但想盡快與懷仔見面。她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獲判緩刑後如釋重負,又說自己和丈夫年邁,照顧懷仔能力愈來愈差,冀望在中港兩地能找到有心人,領養和照料懷仔,令他健康成長。 義務資深大律師潘熙在庭上稱,感化報告詳盡分析,建議周不須執行感化令,指她重犯機會低,沒有刑事記錄,案中無經濟得益。潘又向法庭呈上相類案件的統計表,稱三十八宗有三十五宗案件,均判以被告非即時監禁,又引用全港矚目的英菲父母私藏混血少女案件,指父親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潘又指經傳媒廣泛報道後,周受網上惡意攻擊,每次回到報住的觀塘順利邨,都被鄰居嘲笑,備受壓力。 懷仔亦親筆撰寫求情信,指願代婆婆坐監,希望法庭原諒婆婆。而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不認識懷仔的外籍男士及市民也撰寫求情信,提及周年老多病。 潘求情稱,周一生清貧,與丈夫同做保安員維生,輪流返早更及夜間,一心全天候照顧懷仔,至今年才申請綜援。現有熱心港人每周三次北上深圳,教懷仔讀書寫字。 馬官強調,有心人不論國籍向婆婆伸出援手,可謂「人間有愛」。馬官強調逾期居港人士,如非法傭工留港,必然對社會財政、旅客監控及公眾安全構成壓力,法庭不能只聽辯方一面之詞。 經感化官專業調查,法庭接納周案背後故事,事件因反叛的女兒拉開故事序幕。報告提及,被告女兒先育有一女,曾要求周照顧。後來被告女兒在中國朝陽市生下懷仔,且遺棄他於郊外,周便自始負起照顧懷仔責任。 ○六年,懷仔持雙程證來港,但被告丈夫謊稱是單程證,懷仔便開始留港九年。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二九二九--二○一五。